草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者:草业学院发布时间:2024-11-01浏览次数:920

草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总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标准及类别

以研究生院下发标准及类别为准,基本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

三、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我校全日制基本学制内的非定向研究生(奖学金不含2024级新生),以研究生院反馈可参评范围为准。

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名额,按学科、领域、年级同时兼顾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满足《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标准及范围》,同时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年内课程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承担学校及学院安排的社会工作,踊跃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

(二)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王露巍、颜安

副组长:张万军、孙宗玖、郑伟

成员:李培英、靳瑰丽、万江春、张树振、汪洋、王岚、

杨合龙、学生代表

秘书:胥娟、王元琪

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

六、评审指标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同一学位类型同一年级组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学院推荐人选,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30%+奖励分*70%。各项评价标准如下: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按100分制计算,以公共课及平台课的平均成绩为依据,以学院教研办核实的数据为准。

2.奖励分

序号

类别

分值

备注

1

思想政治


活动报告

及宣讲

院级1分 校级2分

作为汇报人或宣讲人参加各类集中教育学习、理论学习报告会、各类宣讲会等。

通报表扬

先进个人

院级1分,校级2分

省部、自治区级3分,

国家级4分

同一事件获院、校两级奖励加最高分,不同事件可累加。

党团活动

学习强国

依据工作参与度

扣分项1-3分
加分项1分

扣分项:无故不学、不参加党团活动扣1至3分。由党团支部书记认定;

点长无故不按时提交学校及学院要求上交的材料扣1至3分,学生个人无故不按时提交学校、学院及点内要求上交的材料扣学生个人1至3分。由点长及助管提交佐证材料,辅导员老师审核认定;

学习强国年度积分超过10000分以上的+1分。

2

英语成绩


CET-4(≥425 分)

CET-6(≥425 分)

雅思(≥5.5分)

托福(80分以上)

4分

6分

7分

7分

英语全国竞赛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

英语成绩不累计,仅计算最高得分项。

研二不限通过时间;研三仅限评选范围内(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通过的。英语全国竞赛以学校和学院通知为准。

3

学术、科技活动类

  

研究生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校级3分,省部(自治区)级5分,国家级8分

1.项目均指研究生主持或参与研究生主持的学生项目,不包括老师主持的科研项目;

2.参与人赋分标准:主持人50%,排名第2-3名各占20%,排名4-5名各占5%,以后排名不计算分数;若没有参与人,分数全部累加到主持人。

3.大学本科生创新项目不予认定,仅认定研究生创新项目,评审期内结项。

学术、科技活动获奖者(含互联网+)

1、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1分;

2、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0.5分;

3、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鼓励奖0.25分。

1.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

2.集体一、二、三等奖主持人,50%,排名第2-3名,各占20%,排名4-5名,各占5%,以后排名不计算分数。鼓励奖参与人不参加赋分。

3.国家级学会奖项相当于省部级;省级学会奖项相当于校级。

学术交流作为主题发言代表

依次类别依次加分

学校1分/省部2分/国家、国际4分

(须有佐证材料,会议颁发的报告证书或现场会议照片及报告PPT等)

只指学会交流、论坛类交流,不包括课题交流

发表学术论文者

SCI论文(10+影响因子*分区系数)分、EI论文(7+影响因子)分;中文核心、CSCD论文(5+影响因子)分,科技核心论文(4+影响因子)分;普通刊物论文1分。

均为第一作者,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共一作者得分由导师分配比例,并审核签字。

分区系数以中国科学院分区为依据,一区、二区、三区、四区系数依次为3、2、1、0.5。

(第一作者是导师,学生为共同作者时,视为其第一作者;第一作者是导师,学生为通讯作者的,加分*80%;其他情况不加分)

未见刊文章可交论文材料+收录函(含汇款证明材料或投稿系统接收流程证明)。

获得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者、专著、品种选育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8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4分

国家标准:国家级8分,省部委级6分,地方标准4分,企业标准2分

软件著作2分

主编8分,副主编6分,参编5万字以上4分,小于5万字2分

品种选育:国审品种16分

自治区品种8分

外观专利不加分;

排名第一加满分,排名第二加分1/2,排名第三加分1/3,其中品种选育排名第四加分1/4,排名第五加1/5,其他排名不加分,同一专利只能使用一次,由导师分配比例,并审核签字。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专著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

4

文化活动获奖


院级

校级

省部级

国家级

含各类等级的个人及集体奖项。(社区、乡镇按院级,县级按校级)

一等奖院级2分、校级4分、省部6分、国家8分

二等奖院级1分、校级2分、省部4分、国家6分

三等奖院级0.5分、校级1分、省部2分、国家4分

鼓励优秀奖院级0.25分、校级0.5分、省部1分、国家2分

不同等级,获奖内容和主题一致的算最高项一次

团体奖分数对应个人类别等级分数,主创人员*70%,次创人员*30%,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网络自费类荣誉证书不予认证

5

学生工作任职类


党、团干部

1.院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4分、团支书2分,

2.院研究生党支部支委2分;

有多重任职情况得分:最高项加分+次高项1/2;任职同学由学院、学校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任职期间考核合格者才能加分。

研究生干部

1.校研会主席6分,院学生会主席团5分;

2.校研副主席4分;

3.校研会部长,院学生会部长2分;

4.校研会副部长1分;

研究生助管、点长

4分

6

专项奖励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自治区级6分;校级4分;院级2分。

同一年度内不同级别取高分。

先进集体成员

省、部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成员4分;

校级先进班集体成员2分;

同一年度内,取得多种荣誉的,取高分。

7

其他




志愿服务

新闻宣传


1.志愿活动包含学院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工作,活动会议/次0.5分,上限15分。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各类新闻投稿,一经录用者计0.25分

志愿活动为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参加,非支部性活动且无劳务报酬的活动(须有相关证明);

宣传部投稿因部门责任划分,每篇文稿只加0.125分。

七、注意事项

1.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其中无论以何种形式,已经参加过上一年度评优评奖参选依据的相关成果,不再计入本次统计范围内。本次评选研究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2.发表论文及奖励荣誉第一单位须为新疆农业大学。如果论文证明材料为录用函的,需提供论文原文材料+发票或杂志社投稿系统截屏,显示其接收录用时间。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获得的所有级别的奖学金均不计分。

3.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学院通知的截止时间之内提交,否则不予赋分。

4.同等条件下,优先顺序原则为:①正式刊发论文者优先;②四六级成绩通过者优先。③获得国家奖励的优先。

5.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校纪处分者。

(3)参加任何宗教活动者。

7.“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本次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1)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调查、查处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行为者。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制造或传播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言论者。

8.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9.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参评奖学金。



新疆农业大学草业学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