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4-06-05浏览次数:467

一、 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前3个学期主要进行课程学习;后3个学期主要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撰写学位论文。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制可以相对延长,但整个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五年,一般用三分之一之二分之一的工作时间进行学习,由所在单位给予安排。在从事论文工作期间,可酌情脱产半年或一年。
二、 培养方式
在指导方法上,采取指导教师(简称导师)负责和学院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和研究生个人的特长和才能,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研究生自己获取知识的能力。
三、 课程安排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其中学位课共16-18学分,选修课16-14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最少修满32学分方可毕业,最多不应该超过34学分(含教学实践学分)。
四、 生态学专业、环境科学专业、土壤学专业、草业科学专业、
植物学专业课程设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