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厅“关于推荐自治区农业标准化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2-06-19浏览次数:110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农业厅“关于推荐自治区农业标准化专家的通知”( 新农质[2012]17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内容转发: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标准化研究决策、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拟成立自治区农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一是为全区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决策参考意见;二是为组织制定(修订)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提供专家意见;三是为自治区地方农业标准的评审提供技术支持;四是为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的示范、推广、咨询提供技术服务。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标准化事业,愿意从事并能够参加相关标准化活动,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内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和有关标准,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化政策,在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等领域从事科技(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保证按时参加相关标准化活动。

三、有关要求

请自治区各单位认真研究和推荐熟悉农业标准化工作、愿意为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服务的高、中级科研、生产、加工、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管理、流通、销售、服务领域的专家为自治区农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成员人选,名额不限。

请校属各教学单位于6月25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人事处师资科。纸质版在“推荐单位意见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