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农口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转发发布时间:2012-06-05浏览次数:12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人事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委)、人事(职改)部门,各大、中专院校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资格挂钩有关问题的规定》(新人发[1998]0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00]76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新疆农业大学设立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农学类)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的批复》(新教人[2000]16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校定于暑假期间举办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农学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专业

自治区各大、中专院校农口类教师,其涉及学科为:农学、园艺、植保、林学、畜牧、兽医、草原、农机、水利、环境资源、农业经济管理、食品科学等。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1、培训内容

(1)公共基础课:科学发展观理论与实践、创新能力建设、

新世纪科学技术发展与展望、计算机科学技术等。

(2)专业知识课: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新技能和新信息,以及国内外学科前沿的发展现状等。

2、培训课时144学时。

三、培训地点及时间

1、培训地点:新疆农业大学

2、培训时间:2012年7月16日―7月29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2004〕518号)文件规定,参加培训学员培训费为373元/人。培训期间外地学员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五、考核与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考试合格者,统一颁发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职称办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并在《自治区教育厅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中登记注册培训学习的有关内容。
    六、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至7月6日报名。

    为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圆满完成,请各院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安排报名工作,认真快速填写报名回执表,并将回执表于2012年7月6日前返回到我校人事处师资科(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以便统筹安排培训工作。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区农大东路311号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师资科

邮政编码:830052

电子信箱:xjnydxszk@163.com      

联系人:古丽  马亮(13565920011)

电 话:8762771(传真)

2、报到时间、地点:2012年7月14-15日在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公寓9号楼报到,7月16日正式开课。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寸4张。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继续教育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经请示教育厅,我校(农口类)教师继续教育基地每两年(暑假)举办一次继续教育培训,请各单位安排好教师的培训工作,尤其是2012年、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的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大中专院校农口专业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回执表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